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广州市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等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10〕2号)和市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0〕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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