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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总部企业首入500强可奖2000万

2013年07月02日 00:00  点击:[]

日期:[2013年7月2日] 版次:[GA07] 版名:[政务] 稿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裘萍 实习生徐祎 穗总部企业首入世界500强可获200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内资企业和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总部落户广州最高补贴800万元。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近日公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以下简称“穗府14号文”),推出“一揽子”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新政,首设“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奖励额度200万至2000万元不等。新政6月15日生效。

变化:总部经济落户广州最高奖800万

近年,随着总部经济在各城市和地区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地对总部企业落户开出的奖金也越来越诱人。2010年,广州市发改委首次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其中最惹眼的规定是,2010年及之后在广州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认定当年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合计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3年后,广州市关于总部经济的系列促进政策进行了调整。“穗府14号文”将“总部企业落户奖励”一项规定得更加细化,奖励额度趋于理性。根据“穗府14号文”,2010年及之后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考量,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根据注册资本补助10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比如,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含)、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含)是申请补助的“门槛”。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内资企业和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以上的,补助标准都是800万元。

亮点:新增“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

根据“穗府14号文”,广州的总部新政新增“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目标是,重点培育一批总部企业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世界企业500强,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2012年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从2012年起,对连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另给予相应标准的50%奖励资金。

“穗府14号文”还设立了“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根据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500万元为上限。连续5年获得500万元奖励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于就业人数、员工薪酬年度上涨水平、开展慈善事业等履行社会责任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综合排名列全市前10名的总部企业,对其一位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贡献额的1%,以市政府名义给予最高税后100万元或等额实物的突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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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助标准(部分)

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亿元(含)至3亿元人民币的,补助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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