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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013年08月20日 00:00  点击:[]

洋新闻 时间: 2013-08-20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徐海星


本报讯 (记者徐海星 通讯员穗府信)昨天下午,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的指导意见》、《广州市牲畜定点屠宰规划选址意见》等文件稿,其中,后两项文件稿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工商局制订的《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稿)》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稿)》。实施办法按照市场主导、降低准入门槛、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等原则,明确商事主体的具体登记事项,商事主体的实际缴纳出资额和经营范围将不再纳入登记事项;规定从事金融、电信等涉及国家安全经营活动,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先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即“先照后证”;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一照多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以及专业园区内的企业,可“一址多照”等。平台管理规则明确了商事主体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的责任部门,以及各部门在平台上的职责和平台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会议要求,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文件要边试行、边完善。要进一步突出诚信条款,对于商事主体的违约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理手段,促使其珍惜信用记录,使商事主体登记、许可、监管、公示等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稿)》。2013居民医保年度,提高政府和个人筹资标准,其中政府资助标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由24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老年居民由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80元/人·年提高至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由480元/人·年提高至600元/人·年,老年居民由500元/人·年提高至800元/人·年。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经办一体化。会议指出,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要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制定相应措施,对医院、药店的医保定点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公开、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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