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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出台改革方案 破解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难题

2017年04月06日 11:57  点击:[]

文章来源:http://news.southcn.com/gd/content/2017-04/06/content_168339770.htm

据了解,广东现行的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近日,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广东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及实施路径,为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重要支撑。

现行划分体系四大问题

《方案》指出,广东现行的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边界不清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存在“错位”、“缺位”等问题;政府层级之间的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存在财政事权重叠和交叉现象;新增财政事权的划分依据不足;省级与市县间收入分配与事权不匹配,导致部分地区收支矛盾冲突。

《方案》认为,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积极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明确划分省市县财政事权

《方案》选取民政、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将部分财政事权上划省级,部分财政事权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规范部分财政事权为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细化不同情况下省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

《方案》明确,逐步将全省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省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全省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在条件成熟时,将全省范围内环境监察和对全省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划为省级财政事权。

同时,《方案》将直接面向基层、地域信息强、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赋予市县政府充分自主权。为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方案》指出,将逐步减少并规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此外,还将建立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属于各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各级财政承担经费。对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弥补。市县的财政事权如委托省级机构行使,市县政府应担负相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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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时间表

2017年

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领域改革,选取民政领域先行先试;

2017-2018年

按照国家部署,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选取社保领域先行先试;

2019-2020年

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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